大连市开展中小学生“盘中餐”守护行动
2022-03-23 13:30:48 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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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中小学生膳食质量,守护学生健康成长,大连市落实学校保障学生餐食安全与质量主体责任,继2021年开展“舌尖上的安全”活动后,2022年接续启动中小学校“盘中餐”守护行动,通过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促进学校和供餐单位不断改善学生餐质量,切实提高学生、家长对膳食满意度。

一是理顺食堂经营管理方式,提高食堂管理服务质量。全市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取自主经营方式供餐,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需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确有困难不能自主经营食堂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经营,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因条件所限必须选择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学校,以公开招标方式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并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或供餐单位供餐的学校需与服务方依法签订或补充完善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要将学生用餐月满意度调查情况作为约束措施,存档备查。学校对校外服务方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每月至少组织1次学生用餐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80%的供餐服务单位,学校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连续三个月份学生满意度低于80%的,学校要撤消该供餐服务方资格,及时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可商家长委员会临时选定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提供供餐服务,并按规定重新公开招标遴选供餐服务方。

二是规范学校自营食堂采购环节管理,提高所购食品及原料质量。学校严把采购关,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制度,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采购原则,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采购的场所需相对固定,以保证其质量并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各局属学校积极实行以肉蛋奶、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为重点的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调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要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建立食品采购和进货查验监督约束机制,严格采购管理。

三是精心设计制定食谱,提高学生“盘中餐”营养和品质。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方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参照《大连市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四季标准食谱》,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学生食谱,保证营养、品种多样、均衡膳食。通过宣传栏、微信群、QQ群和学校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家长公示每周食谱,随时接受师生、家长和行政部门监督。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随机手机视频调度、现场查验等方式,监督学校“食、谱一致”,并通过“晒一晒、比一比、评一评”等日常管理措施,督促学校不断调整、改进食谱,保证学生餐食谱更科学、更营养、更受学生欢迎。

四是健全伙食费使用制度,规范伙食费收支行为。学生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保证学生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兼顾学生餐支出的城乡家庭可支配收入占比和学生餐成本,按照学校食堂“保本不盈利”原则予以核定,在征询学校膳食委员会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餐价格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学校食堂年终需做到无盈亏。各中小学校自营食堂伙食费收入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伙食费收入由学校据实列支,严禁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学生食堂免费搭餐,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伙食费资金。各中小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过程监管,落实师生及家长参与食堂管理制度。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2022年11月底前,各中小学校食堂要100%实现教育行政部门网络终端可查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切实落实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重点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饭菜质量等进行客观评价,做好陪餐记录和反馈。学校根据陪餐人员记录和反馈情况,及时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和膳食质量。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满意度不高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学校需严格按照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项目进行经营,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类《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组织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安全、卫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保留自查和整改记录。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标签: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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