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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9日讯(记者 林焕新)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2023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3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要求,优化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要做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按时获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促进公费师范生就业。
《通知》还提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并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相关功能,办理跨省任教相关手续。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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