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是该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各级督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6章20条。在督学聘任方面,《办法》提出了督学配备比例要求,对担任督学的条件、聘任期限、聘任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在职责和权力方面,《办法》规定了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应当履行的7项职责和可行使的6项权力;在条件与保障方面,《办法》对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需提供的条件保障、督学参加培训作出具体规定;在管理与考核方面,《办法》明确了建立督学履职考核、问责和退出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督学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称职的督学,按照相关程序报请批准予以解聘。同时,运用省教育督导信息系统加强对督学管理。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紧贴时代要求。《办法》紧紧围绕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二是突出江苏特色。《办法》认真总结了全省各地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在日常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在此基础上对督学队伍的遴选、培训、考核、奖惩以及经费保障等机制进行规范和明确,契合我省实际。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办法》通过省级层面的设计,对督学选聘、聘任、考核、问责等方面以往较为模糊的概念和要求进行进一步厘清和界定,引导各地督学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轨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